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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有害信息舉報
人臉識別技術作為新興的身份認證手段,得到不少商家和單位的應用推廣。一方面,人們享受了技術帶來的便捷高效;另一方面,人臉識別的泛濫應用也給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埋下了安全隱患。
7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提出,經(jīng)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屬于侵權。
編輯: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