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在北京中國國際商會大廈召開《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23-2024)》(以下簡稱《2023-2024年度報告》)暨《貿仲仲裁裁決域外承認與執(zhí)行案例選編》(以下簡稱《執(zhí)行案例選編》)新聞發(fā)布會。
以下內容是《執(zhí)行案例選編》課題組負責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貿仲仲裁員陳劍玲在新聞發(fā)布會上答記者問的內容節(jié)選。
(《執(zhí)行案例選編》課題組負責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貿仲仲裁員 陳劍玲)
記者:《執(zhí)行案例選編》這一課題目前在國內具有首創(chuàng)性,貿仲多年來已經處理了大量的涉外案件,也已經有很多的裁決在域外得到了廣泛執(zhí)行。那么,為什么選擇今年來研究這個課題呢,有什么特殊的契機和考慮?
陳劍玲:近年來,中國仲裁機構越來越多得到當事人的信任,也作出了大量國際商事仲裁裁決。但是,裁決光作出是不夠的,裁決只有得到最終的執(zhí)行,爭議才算是被解決了,包括機構和仲裁庭為了裁決所付出的所有的努力才有了切實的回報,裁決能不能順利通過域外的司法審查,這也是當事人選擇爭議解決方式的一個重要參考,同樣也是檢驗裁決質量的一個重要的指標。
那么,在實踐中貿仲經常接到當事人關于裁決在域外如何執(zhí)行的咨詢,并且要求就此提供一些幫助,比如說出具裁決的真實性證明、生效證明等等,因此從機構的角度,貿仲深切感受到了當事人在面對陌生的裁決域外執(zhí)行時會有很多的困惑。因此,就這個課題開展研究,首先是全面服務于當事人爭議解決的需要,同樣,也能夠為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提供一點支持。
但是,客觀而言,必須承認,要有一定數量的案件才能夠做出有價值的研究,但是要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搜集中國仲裁裁決被承認的認可和數量是困難的,因為首先要面對一個域外的司法程序。其次,隨著財產的位置不同,還會散落在世界不同的角落。貿仲作為中國最早設立且最具有代表性的國際常設性的仲裁機構,多年來作出了大量的涉外商事裁決,始終也非常關注這個裁決的域外執(zhí)行的情況。
特別要說的是近年來由于信息化,包括全球化的發(fā)展,越來越多貿仲裁決在全球被執(zhí)行的案例,可以說貿仲是最具備研究性的中國仲裁機構,貿仲也有樣本供業(yè)界調研,中國的仲裁裁決供世界執(zhí)行的情況,通過這個課題研究,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很多法院,充分肯定了貿仲和仲裁庭在程序管理上的一些優(yōu)秀的做法,也多次肯定了貿仲裁決是符合《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的要求的。
今年《紐約公約》生效65周年,長期以來,貿仲會把推動包括《紐約公約》在內一系列國際商事規(guī)則銜接作為機構的重要使命。結合今年的課題,貿仲也是基于《紐約公約》的框架和規(guī)則,分享不同的域外法院在審查和執(zhí)行的中國仲裁機構裁決時的經驗,能夠從機構的角度推動《紐約公約》的統一實施和有效執(zhí)行。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