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戰(zhàn)海峰 為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近日,重慶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發(fā)《關于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建立“拘調融合”工作機制,全力推進人民調解和公安行政執(zhí)法工作銜接聯(lián)動,延伸治安調解鏈條,構建人民調解閉環(huán)。
意見明確,拘留所引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在調解對象自愿的情況下,調解被拘留人與被拘留人之間,或者被拘留人與其他當事人之間因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村務管理、山林土地、勞資、債務、征地拆遷、損害賠償等引發(fā)的民事糾紛;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損毀財物和一般傷害案件被拘留的人員,在信訪過程中因存在違法行為被拘留的人員,涉及醫(yī)療糾紛違法的被拘留的人員等矛盾糾紛。尊重當事人意愿,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人民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通過“拘調融合”,加強與被拘留人、糾紛當事人所在單位、村居、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協(xié)調溝通,注重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門及婦聯(lián)、律所、調解組織、商會等組織的協(xié)作配合,協(xié)同化解“癥結”、解開“心結”,從傳統(tǒng)單一的拘留處罰向“拘調融合”轉變,防止因“案結事未了”引發(fā)新的矛盾糾紛。
近年來,重慶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強銜接聯(lián)動,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處置等方面密切配合,先后出臺了《關于推進人民調解與公安機關行政調解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了“警調對接”機制。其中,在拘留所引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是完善“警調對接”機制的又一創(chuàng)新舉措。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