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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下合同相對性理論面臨的挑戰(zhàn)與應對

2024-12-02 10:43:2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標準+

□ 李政陽

合同相對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內在要義在于合同僅對締約雙方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之債權在相對人之間產生約束力。但在數字經濟時代,電子商務平臺的廣泛應用使得合同相對人身份模糊化,合同訂立過程中第三方平臺的介入導致合同相對性理論難以適用。電商平臺提供信息發(fā)布、合同訂立等服務,在交易中發(fā)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是否屬于合同當事人、是否對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對此,有必要重新審視合同相對性理論的內涵和邊界,探索電商平臺契合其功能和定位的法律地位,在維護平臺經濟發(fā)展的同時確保各方權益平衡。可以考慮從代理、行紀等理論出發(fā),將平臺界定為特殊法律主體,并針對不同類型平臺設置差異化責任規(guī)則,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數字經濟下合同意思自治理論的嬗變與重塑。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靈魂,其核心在于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主決定合同訂立和內容,按照自己的意愿設計權利義務關系。但在數字經濟語境下,大規(guī)模格式條款的采用以及算法推薦、大數據殺熟等數字操縱現象,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意思自治,智能合約的出現也使得合同條款的執(zhí)行脫離了當事人的持續(xù)控制。這些新情況對傳統意思自治理論形成沖擊,要求合同法理論作出回應。對此,應在堅持意思自治核心理念的基礎上,針對數字經濟交易模式的特點,豐富意思自治理論內涵。

合同公平是合同法的重要價值訴求,既要在締約過程中尊重每一個主體的合理利益,使其獲得公平合理地對待,又要審慎矯正事后顯失公平的合同內容和后果。但在數字經濟時代,信息不對稱、議價能力懸殊等問題更加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新挑戰(zhàn)。特別是大數據、算法推薦等技術的廣泛應用,加劇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和權力失衡,消費者在交易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對此,有必要在堅持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發(fā)展合同公平理論,完善制度設計。除了重視實體公平,嚴格審查格式條款的內容公平性,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傾斜保護外,還要更加注重程序公平,完善告知義務、說明義務等規(guī)則設計,構建包容多元的爭議解決機制。同時,還要深入研究數字技術帶來的利益失衡問題,將信息公平、算法正義等新理念納入合同公平的范疇,以理論創(chuàng)新引領制度創(chuàng)新。

為回應數字經濟下合同相對性理論面臨的挑戰(zhàn),立法亟須完善相關規(guī)則。首先,應當在民法典合同編中明確電商平臺的法律地位,可將其定位為合同訂立與履行的特殊主體,在交易安全、權益保護等方面承擔必要法律責任。其次,應當在電子商務法等部門法律中細化電商平臺責任規(guī)則,針對不同類型平臺完善注意義務、通知義務、先行賠付等具體制度。再次,要加強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智能合約等領域的制度供給,健全數字經濟時代的合同制度體系,完善配套規(guī)則。通過體系化的制度設計,可為數字經濟下合同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實現對傳統合同相對性理論的革新與超越。

將合同意思自治理論嵌入數字經濟立法的思路探討。數字經濟對意思自治理論的挑戰(zhàn)要求立法作出積極回應,將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貫穿于數字經濟立法始終。一方面,要加強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制,擴大條款無效或可撤銷范圍,并通過信息提供義務等提升消費者的選擇權和控制權,在立法層面確立契合數字經濟特點的意思自治保護規(guī)則。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算法合同、智能合約等新型合同形式的規(guī)范引導,通過強化技術標準、限定使用范圍、明晰生效要件等措施,在鼓勵交易創(chuàng)新的同時防范對意思自治的過度干預。同時,要針對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不公平行為進行規(guī)制,維護自治與公平的平衡。通過系統性立法完善,可為意思自治理論在數字經濟語境下煥發(fā)新的生機活力提供制度支撐。

加強電子合同領域合同公平保護的立法完善。數字經濟的發(fā)展要求立法在電子合同領域加強對困難群體的公平保護。一是完善格式條款規(guī)章制度,擴大無效條款認定范圍,加強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二是系統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細化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等具體規(guī)則,完善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設計。同時,針對算法歧視等問題,立法還應當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管力度,健全行政執(zhí)法與司法保護機制,切實為消費者提供有效救濟。在程序公平方面,大力推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設,鼓勵平臺設置便捷、高效的投訴渠道,完善網絡調解、在線仲裁、電子訴訟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困難群體提供低成本、可及性強的權利救濟途徑。通過公平保護領域的系統性制度創(chuàng)新,立法可以推動合同正義理念在數字經濟領域落地生根,為構建規(guī)范有序、公平誠信的數字經濟交易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未來應進一步加強智能合約、算法合同等前沿問題研究,深入探討技術創(chuàng)新與法律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為新型交易模式提供規(guī)范引導。同時,要加強跨學科研究,運用經濟學、行為學等多學科知識審視新技術應用,拓寬合同治理視野。在立法完善層面,要堅持包容審慎監(jiān)管理念,在鼓勵創(chuàng)新的同時加強必要規(guī)制,為數字經濟參與主體營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環(huán)境。通過理論、實務、立法的共同發(fā)力,不斷推進合同法理論體系的現代化,為數字經濟行穩(wěn)致遠夯實法治根基,助推數字經濟和法治中國建設齊頭并進。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