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延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峰訴你及邯鄲市麗都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人民法院
侯延煜: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峰訴你及邯鄲市麗都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九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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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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