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克(太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萬進鑫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訴你方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證據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9時30分(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城廂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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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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