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佳明:原告遲志龍訴你(2025)遼0202民初8571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為:1.你支付原告貨款25500元及利息;2.你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于本院通過直接送達以及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8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逾期本院將缺席審理并依法判決。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