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21執(zhí)1530號
王剛輝、楊娜:關于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永寧支行與被執(zhí)行人王剛輝、楊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2024)寧0121民初4386號民事判決書,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F申請執(zhí)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永寧支行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依法對被執(zhí)行人王剛輝名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永寧縣三沙源逸都花園6區(qū)31號樓2單元302室啟動評估、拍賣?,F通知你2025年8月18日前到我院執(zhí)行局選取評估機構,2025年9月18日前到我院執(zhí)行局領取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評估報告,領取評估報告后十日內可對其提出異議,逾期未到,視為放棄權利。隨后本院將在具有資質的司法拍賣平臺對上述房屋進行公開拍賣,對于拍賣相關事宜可在具有資質的司法拍賣平臺進行關注,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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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