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612民特34號 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邱紅與被申請人黃連英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請人邱紅稱,被申請人系申請人的母親,2017年黃連英外出后一直未歸,多年來尋找無果,下落不明。為此特申請宣告黃連英死亡。下落不明人黃連英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黃連英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黃連英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黃連英的情況向本院報告。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2024)蘇0612民特34號 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邱紅與被申請人黃連英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請人邱紅稱,被申請人系申請人的母親,2017年黃連英外出后一直未歸,多年來尋找無果,下落不明。為此特申請宣告黃連英死亡。下落不明人黃連英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黃連英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黃連英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黃連英的情況向本院報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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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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