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685民初3036號 徐傳梅:本院受理原告繆君與被告你、繆秀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繆君對本院(2024)蘇0685民初3036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了上訴,因無法直接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民事上訴狀。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上訴人:繆君)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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