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普陀人民法院的(2021)滬0107 民初32923號判決書第二項要求,上海帆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亞晴、黃勇作出如下聲明:我司通過推廣刷微博粉等數(shù)據(jù)購買行為進行獲利,深刻認識到我司行為侵害了微博公司的合法權益。現(xiàn)特聲明為微博公司消除影響,并表示歉意。并承諾永遠不再進行該類行為,遵紀守法。
上海帆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許亞晴 黃勇
刊登日期:2024-5-14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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