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南省分會共同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涉外商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充分發(fā)揮貿促會調解組織在涉外商事糾紛訴源治理和多元化解中的優(yōu)勢作用,積極推動構建調解、訴訟有機銜接的涉外民商事糾紛聯(lián)動解決機制。
《意見》要求,要堅持合法自愿、調解優(yōu)先、平等保護、便捷高效的原則,對屬于全省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內的涉外商事糾紛以及其他可以由貿促會調解組織受理的、涉港澳臺、歸華僑眷和海外僑胞的商事糾紛進行參照適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引導和鼓勵中外當事人優(yōu)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涉外商事糾紛。
《意見》強調,全省各級法院和各市州貿促會要加大引導調解力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將糾紛提交當?shù)刭Q促會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要不斷完善訴調對接模式,推行“特邀調解+司法確認”等工作模式,將貿促會調解組織納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名冊,依法獨立開展調解工作。
要推動調解組織行業(yè)建設,健全省市縣涉外商事調解網絡,培育“有糾紛找貿促”涉外商事糾紛調解服務品牌;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機制,探索引入外籍調解員參與涉外商事糾紛化解工作,建立中立評估和“以保促調”機制,全面提升實質性化解糾紛能力。要推進共商共建共享,鼓勵各級法院和貿促會積極開展場所共享、隊伍共建、案件共辦、信息共享,努力實現(xiàn)線上線下調解并舉。要加強工作指導,建立聯(lián)席會議和聯(lián)絡員機制,注重宣傳激勵,營造有利于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的良好氛圍。
編輯: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