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競爭委員會20日晚宣布,經調查,認定美國互聯網巨頭谷歌公司濫用在印度智能手機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其處以近134億盧比(約合1.62億美元)罰款。
這是2012年3月6日,在德國漢諾威會展中心舉行的漢諾威信息及通信技術博覽會上,參觀者在谷歌展臺參觀。新華社記者馬寧攝
這一反壟斷機構在聲明中說,谷歌公司通過操控其開發(fā)的安卓移動操作系統(tǒng)平臺配置,“非法”排擠“優(yōu)兔”、谷歌瀏覽器等旗下熱門應用程序的競爭對手。
按照這份聲明,使用安卓系統(tǒng)的手機都會預先安裝一系列谷歌旗下應用程序,包括谷歌搜索引擎,繼而賦予谷歌搜索服務相對競爭對手而言“顯著的競爭優(yōu)勢”。
據美國康特波因特研究公司數據,印度去年智能手機銷量超過1.69億部,同比增長27%。印度市場上約95%智能手機使用安卓系統(tǒng)。
除了施以罰款,印度競爭委員會要求谷歌允許安卓系統(tǒng)用戶卸載預裝的谷歌旗下軟件,還告知谷歌不能與智能手機制造商達成任何促使其“只賣”安卓系統(tǒng)設備或“只用”谷歌軟件的協(xié)議。
編輯: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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